第(2/3)页 根据前身的记忆,芙妮塔·格林是个黑妹杀手,属于毒蛇暗杀团五蛇精锐。 与约翰、马库斯曾经效命的达摩克利斯公司一样,毒蛇暗杀团同样是一个很有实力的杀手公司。 这个杀手公司当中最牛B的就是“五条蛇”。 芙妮塔·格林是五蛇之一,绰号铜头蛇,她很会用刀,死在她刀下的人不计其数。 当年,她用她的刀杀了约翰前身的敌人,救了前身一命,血契徽章就是那个时候缔结的。 它代表了天大的人情。 如今,这个徽章连同一个地址被寄到了约翰的手中。 证明,人家是来讨还这个过命的人情了。 正所谓是福不是祸,是祸躲不过,不管怎么说,约翰都必须要去见人家一面。 至于到底要不要还对方的人情,见了面之后才能决定。 因为约翰典型的是个吃软不吃硬的人,他有自己的原则。 向桑迪诺那种一言不合就轰他屋子的龙傲天,约翰是不可能给他面子的。 给脸不要脸的人,约翰不介意送他见上帝,才不管什么血契徽章呢。 还是那句老话,这血契徽章是前身缔结的,约翰没有义务为前身还债。 约翰到底要不要还债,究竟要不要执行这个血契徽章? 两个字。 随缘。 约翰要去看看芙妮塔·格林到底要做什么。 像桑迪诺用血契徽章命令约翰杀他姐姐那种事,约翰同样是不会做的。 还是两个字。 原则。 约翰做事有自己的原则。 做人可以坏,可以当反派,但不可以没有底限,不可以没有原则。 约翰现在就要去见一下血契徽章的主人芙妮塔·格林,后面的问题,等见了面再说。 约翰:“安妮,恐怕接下来你不能再跟着我了。” 安妮从笔记本电脑后面抬起头,她正在做新书的大纲。 第(2/3)页